二、采购项目编号:公开-2019-91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基本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建筑垃圾、土方清运项目。
3.2具体内容及数量:郑州市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建筑垃圾、土方清运等相关服务。
3.3合同履行日期:1年。
3.4采购预算:385.00万元(采购单价:47元/m3)。
3.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四、评标日期:2019年8月6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16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郑州市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建筑垃圾、土方清运等相关服务 | 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鸿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河南省鸿旭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51号院1号楼3单元3号 联合体成员单位地址:荥阳市豫龙镇康郡路 |
单价:46.99元/m³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报酬由中标人支付,收取本项代理服务费37800元。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371-56803853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新区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邮政编码:450000
采购人:郑州市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2020全国厨余(餐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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