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XTC-1861008
2、项目名称: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
3、项目授权主体:滁州市人民政府
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5、建设规模及内容:
1)建设规模:安徽省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近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均指“近期工程”)日处理厨余垃圾300t/d。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厨余垃圾收运系统以及处理系统,服务范围为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
(1)厨余垃圾收运系统
厨余垃圾收运系统由垃圾收集装置、垃圾运输装置及其维修车间等设施组成,主要负责辖区内有物业的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还包括生活垃圾体系中无物业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本项目收运规模300t/d。
(2)厨余垃圾处理系统
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地点位于滁城东北14公里处的琅琊区西涧办事处新集村,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北侧。本项目厨余垃圾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组合工艺,配套沼液处理、沼气净化提纯及除臭系统。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沼气提纯压缩、沼渣沼液脱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相应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含部分远期工程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内容),主要负责将收集运输后的厨余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厨余垃圾处理规模300t/d。
3)建设工期:本项目处理系统建设工期为12个月。
6、项目运营范围
本项目运营服务范围包括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的300t/d收运处理工作。其中,厨余垃圾的收运工作由项目公司专门成立的运输公司负责。
7、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20252.72万元,总投资的30%(6075.81万元)为资本金,由政府方出资代表滁州市城投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1:9的比例出资;剩余70%(14176.90万元)为债务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筹措。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社会资本方主要负责债务资金的筹集。
8、项目产出说明
本项目工程建设包括厨余垃圾收运系统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系统。
本项目厨余垃圾采用“预处理+中温湿式厌氧”组合工艺,配套沼液处理、沼气净化提纯及除臭系统,可以实现厨余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无害化:经过热水解高温高压处理后,动植物细胞破壁失活,实现彻底无害化。资源化:厨余垃圾中的有机质经过厌氧后产生沼气,经过提纯压缩后制作压缩天然气(CNG),厌氧有机质转化率≥65%;减量化:采用“预处理+厌氧”进行处理,系统减量化率≥75%。
项目建成后,将为滁州市区及来安县县城建成区、全椒县县城建成区有物业的小区以及无物业小区产生的厨余垃圾提供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公共服务。其中,厨余垃圾收运规模为300t/d,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为300t/d。
另外,厨余垃圾处理系统运营中产生一定规模的沼气,该部分沼气除处理系统自用外可用于制备天然气并对外销售。
9、运作模式:
1)经滁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执法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
2)市政府指定滁州市城投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社会资本方在滁州市成立项目公司并签订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双方出资比例为1:9,即政府方占10%,社会资本方90%。社会资本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出资,禁止“明股实债”“小股大债”违规操作,在后续工作中,政府方在PPP项目合同中对中标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在投融资过程进行详细约定。
3)市城管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4)项目投入运营后,对厨余垃圾进行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项目公司将处理系统产生的部分沼气压缩提纯为天然气对外销售,产生销售收入,同时获得政府给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用于弥补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5)本项目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1年)。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抵质押的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10、划分标段: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申请无效(资格预审时,本条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对联合体各方均进行查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无须对此作出响应。)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时间以记录发布时间为准;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时间以记录发布时间为准;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时间以记录发布时间为准;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时间以记录发布时间为准;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时间以记录发布时间为准;
3、申请人投融资能力: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2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授信额度总额不少于2亿元);
4、申请人2016、2017、2018年年资产负债率均不超过85%;
5、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具有至少一个投资或建设的100吨/日以上(含)餐厨或厨余垃圾处理项目业绩(以投资或建设合同中体现的总规模或设计规模为准,若合同中不能直接体现总规模或设计规模的,则以政府实施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6、申请人的资质能力,应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能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满足上述1、2相关要求;联合体其中至少一方应满足3、4、5、6要求。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4)联合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
(二)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并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
三、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办法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7月24日0时 至2019年7月31日23:59:59(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资格预审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14:30(注:距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88号
联系人:王敏
电话:13955013853
(二)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428
联系人: 王广远、方可心
电话:010-88019358-815、805
手机:18101036191
电子邮箱:gxzbwgy@sina.com
六、其它事项说明
无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申请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王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8) 3、申请人必须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否则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5、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6、申请人使用相同IP地址报名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7、投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九、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