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兴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
二、项目编号:XHZC201920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特许经营者的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
(一)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化市。兴化市是江苏省泰州市下辖县级市,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位于江苏中部、长江三角洲北翼,地处长江淮河之间,苏北里下河地腹地,东邻大丰、东台,南接姜堰、江都,西与高邮、宝应接壤,北与盐都隔河相望。
(二)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额约5100万元,年处理建筑垃圾总量约30万吨,其中普通建筑垃圾约占三分之二,其余为装修垃圾。
(三)项目主要内容
1、本项目为兴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兴化市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兴化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被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可研、立项、环评等建设前期工作及建设和经营管理等,项目公司自负盈亏。采购人负责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对兴化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管理,收集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兴化市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兴化市政府工程项目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
2、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5年(含建设周期1年),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依法从事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总投资约为5100万元人民币。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前期征地、可研、立项、环评、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委托有资质的企业组织设计和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建成后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法律法规要求招标确定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向兴化市城区(包括开发区)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3、特许经营期满后,兴化市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由供应商项目公司移交给采购人处置。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采购需求
中标供应商须在当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叁仟万元。
(六)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1年)。
(七)其他要求
1、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网等建设或拆除、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土、余泥及其它废弃物等。
2、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受纳范围为兴化市城区(包括开发区)。
3、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90%,装修垃圾≥75%。
4、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兴化市相关的要求和建设标准建设本项目。
5、该项目建成后,所有工程质量均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特许经营期间,国家如有颁布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6、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中标供应商依法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消纳、再生建材及其他再生物的生产、销售,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进行。
五、供应商参与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须注册登记加入“兴化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库”;(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1、是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法人企业。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提交疑问方式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12:00前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544921203@qq.com)并电话告知。
十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兴化市楚水路47号
采购人代表:杨先生联系电话:13912092600
代理机构:泰州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0523-83388232 15852985388
地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兴化市城市管理局
泰州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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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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