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宝坻区方家庄镇农村垃圾清扫清运保洁项目
2.项目编号:ZXCZB-ZHN2019-02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宝坻区方家庄镇垃圾清扫清运保洁项目,包括宝坻区方家庄镇行政区域内,42个行政村所有保洁员的管理及村内道路清扫、生活垃圾收集入箱、村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卫生、村坑塘沟渠水面漂浮物的捞取、村属乡村公路保洁等,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是 | 1,170 | 垃圾处理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三、项目预算
117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至少一期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证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5-20 到 2019-05-2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滨湖大厦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且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材料提交及获取在滨湖大厦1505室。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售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0 14:00
2.开标时间:2019-06-10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滨湖大厦1505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海宁
2.联系方式:022-2335350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政府本级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工:0228244754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中兴财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滨湖大厦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35350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天津中兴财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