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项目(子包1:同和辖区内12个经济社垃圾清运服务及垃圾收集点保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项目(子包2:同和辖区内机团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保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项目(子包3:同和辖区内市政路及12个经济社大件家私、废弃物、杂物、绿化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560,000
四、采购数量: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子项目编号:SH19ZC002-ZF001;名称:同和辖区内12个经济社垃圾清运服务及垃圾收集点保洁;子项目001 、预算金额(元):2780000、数量:1 子项目编号:SH19ZC002-ZF002;名称:同和辖区内机团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保洁;子项目002 、预算金额(元):1980000、数量:1 子项目编号:SH19ZC002-ZF003;名称:同和辖区内市政路及12个经济社大件家私、废弃物、杂物、绿化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子项目003 、预算金额(元):800000、数量:1
2.具体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采购内容:
(1)包组一:同和辖区内12个经济社垃圾清运服务及垃圾收集点保洁;
包组二:同和辖区内机团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共区域垃圾收集点保洁;
包组三:同和辖区内市政路及12个经济社大件家私、废弃物、杂物、绿化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2)最高限价:包组一为人民币278万元;
包组二为人民币198万元;
包组三为人民币80万元。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监管部门: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年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前近三年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0.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并购买本次招标文件。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3)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分别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4月25日 至 2019年04月3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5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0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32号中海商业大厦10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4 月 25 日 至 2019 年 04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 | 联系电话:020-3737151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239099-81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楼 |
联系人:梁英子 | 联系电话:020-83292056-801 |
传真:020-83292056 | 邮编:200032 |
(三)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077号 |
联系人:陈莹 | 联系电话:020-37350144 |
传真:020-37377885 | 邮编:5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