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陆良县芳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陆良县芳华镇人民政府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LZC2017 [TP] 013
2.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垃圾压缩车一台438000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4.交货地点:陆良县芳华镇人民政府。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及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该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2)、供货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正常。(3)、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供货方负责安排专业培训师给用户方进行专业的理论及实践培训。(4)、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方能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维修。(5)、在曲靖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站,有专业的售后技术人员驻守。(6)、供货方获得国家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评定的“五星级售后服务”的优先选择。(7)、此设备在云南地区有较高的销售业绩的供应商优先选择,提供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司鲜章);(3)《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8.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政府采购科免费领取谈判文件。
9.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递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2:30~3:00。
投递响应文件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0.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下午3:00
谈判地点为: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7日下午3:00。
12.谈判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不收现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提供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并加盖该公司鲜章)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LZC2017(TP)013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12月7日前汇至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指定账户。注:如果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和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开户名:陆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陆良支行。
银行帐号:53050164763600000104-0075
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云南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等媒体上同时发布。
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4.监督电话:
陆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874-6930159
陆良县纪律监察监督电话:0874—6225561。
采购单位:陆良县芳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武双海联系电话:15974591380.
采购代理机构: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孟国庆联系电话:0874-6264007
地址: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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