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22条未移交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FC(5)2017041GXN
三、采购单位: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
地址:南梧路263-1号;联系人:许工0771-2443680;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联系人:黄工0771-280765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7月21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8月25日;
七、更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a分标采购内容更改如下,原招标文件中与a分标有关的其他内容均相应更改,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变:
现更改为 | 16条未移交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兴桂路、金宁路、建兴路、金仑路、甘泉路、松柏路、三塘南北路、泸田路、秀田路、军安小区、永安北二路、六安路、雅岭路、东虹路、昆岭路、天德路等16条未移交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保洁面积共826202平方米; 服务周期:6个月; 采购预算价:1637565.93元。 一、道路基本情况:16条未移交道路分散,且部分路段为成熟区域。道路主要分散在三塘镇、金源城橘子郡、明秀路、快环道路等周边,其中泸田、秀田路地处明秀、邕武路成熟社区地带,人流、车流量大,产生垃圾量较多。 二、保洁标准 (一)松柏路、三塘南北路为高标准的“全日保洁”。 1、要求配备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司机及跟车工人)不少于30人,员工工资应优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需按国家规定为每位从业人员缴纳各种必缴的社会保险。同时应保障从业人员每年应享有的福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的加班费。 2、配备至少10辆电动三轮车,配齐清扫保洁用具。 3、机械保洁要求 按扬尘治理、以克论净的保洁标准要求,需要每次出动水车1辆、洗扫车2辆、扫地车2辆进行作业,由保洁公司自有车辆或租用环卫专业清扫保洁车辆进行保洁,具体要求如下: (1)每次出动8吨水车洒水6车次(或以上): (2)每次出动8吨洗扫车作业4车次(或以上): (3)每次出动8吨扫地车作业2车次(或以上): (二)兴桂路、金宁路、建兴路、金仑路、甘泉路、泸田路、秀田路、军安小区、永安北二路、六安路、雅岭路、东虹路、昆岭路、天德路等14条未移交道路每周不少于二次,若有特殊情况(上级检查或重大活动)需增加保洁的,应按要求增加保洁次数,每次不少于70人。 1、要求每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司机及跟车工人)不少于70人,员工工资应优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必需按国家规定为每位从业人员缴纳各种必缴的社会保险。同时应保障从业人员每年应享有的福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的加班费。 2、配备至少20辆电动三轮车,配齐清扫保洁用具。 3、机械保洁要求 按扬尘治理、以克论净的保洁标准要求,需要每次出动水车、洗扫车、扫地车进行作业,由保洁公司自有车辆或租用环卫专业清扫保洁车辆进行保洁,具体要求如下: (1)每次出动8吨水车洒水9车次(或以上); (2)每次出动8吨洗扫车作业6车次(或以上); (3)每次出动8吨扫地车作业4车次(或以上); 三、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服务内容:按附件《道路清扫保洁规定》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包含以下所列⑴至(8)项费用及清扫保洁所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应包括(不限于)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2)水电费; (3)清洁卫生费(包括工具物品及清洁剂); (4)设备设施维护费; (5)日常行政办公费; (6)劳保用品费用; (7)公司合理利润; (8)法定税费。 2、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表时,必须附投标报价分析表及人员工资福利构成明细。 3、未按本要求提交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的“保洁质量要求”,更改为“附件《道路清扫保洁规定》”。
3、递交投标文件的外包封封面需包含以下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地址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7年9月11日09时30分。
其他要求不变,特此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市政环卫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