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购内容的质量、技术和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需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
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自己确定),自行考虑材料市场价格,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价,报价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主材、辅材、人工等)、设计、利润、安装、调试、税金、管理费、风险费、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文件规定政策性费用等所有费用。
4.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2)采购货物的交货时间: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3)采购货物的验收: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提供货物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应能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业主保留在投标方中标后,委托第三方对中标设备进行测试、检验、以及对项目实施后验收的权利,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性能指标,经第三方验证确实,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供货方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罚。
5.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免费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终身维修。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出现故障2小时内维修人员必须到场,6小时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维修要求。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6.采购合同的签订: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完全自愿放弃关于本次采购的成交人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五、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HXZB2016-N-X-012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HXZB2016-N-X-012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括标的物、辅材、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C)后30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货款,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剩余5%在质保期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3、货款结算时,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单据: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发票所开品名须与合同品名相同)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_品牌的有关标志;
2. 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采购单位验收时,将严格按照标的物清单中要求的式样、尺寸、厚度、材质系数、未达到要求,采购方有权拒收采购货物。
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按询价采购要求,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六)交货条件:
1.交货:供方保证在2016年 月 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由采购单位指定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同时在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六、询价保证金:
1.供应商交纳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否则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具体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元)
交纳账户: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89060154740007347
2、各响应单位在银行转账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询价保证金;
2)提交的询价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询价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询价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2日上午11: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浒关镇浒杨路81号(浒关工业园服务中心三楼)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16年12月02日下午13:30在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确定成交单位。
3.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一);
(5)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6)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7)《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8)《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三);
(9)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响应包括上述货物、配件、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现场安装(包括安装过程中损坏的修补)、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成交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在签订合同时按预算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一个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4)报价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3、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并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正、副本均为投标文件的全套,内容须一致);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5)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无效。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则视为放弃权利。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询价采购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询价开标活动。
2.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3.报价在采购预算内的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询价采购失败。
4.询价小组在审查时,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询价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审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在评审期间、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6.询价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按询价采购通知的规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7.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十、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确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按以下比例增加其评审价格,增加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
十一、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的,将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十二、联系及监督
1、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浒关镇浒杨路81号(浒关工业园服务中心三楼)
电 话: (0512)68180072 传 真: (0512)68183108
邮政编码: 215151 联 系 人: 邵赞瑜
2、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华通花园第六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 系 人:徐辉 联系电话:0512-66075209
十三、苏州市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875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