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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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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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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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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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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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20 日(含节假日)内交货。
地点:驻马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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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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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支付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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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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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评标报价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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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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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采购方通知 12 个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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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提供货物的资质和能力
3 、代理商所代理产品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一个生产厂家只能有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取报名顺序最前者),若生产厂家参与投标,则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代理商要求具有生产厂家授权书。
4 、参与同一标段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
5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 A 、 B 、 C 包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包内每项产品销售台量达到 40 台以上 ( 提供销售台量清单明细并加盖公章 ) ,中标后查验中标人清单明细中对应的合同原件及所投产品工信部的公告目录和免税证明。
8 、投标人需在驻马店市区内设有办事处及售后服务配件库,且办事处及售后服务配件库设立时间需达 1 年以上(提供租房合同证明及配件库照片)。中标后现场查验中标人所提供的租房合同证明及配件库照片,两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实地查验办事处和售后服务配件库。
9 、 A 、 B 、 C 包内所含车辆在采购方所在地车管所挂牌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完成交货。
10 、产品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20 天(含节假日),逾期不能交货者视为弃标,甲方选备标人作为中标人。
11 、所有采购车辆及设备需喷绘“驻市环卫”字样。喷绘颜色由采购方在合同中写明。
12 、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交纳中标金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超过三个工作日未能交纳者,视为放弃本次中标。履约保证金在产品验收合格后退还。
理由说明:
1、 为保证所采购的产品质量及公信度要求产品销售台量。
2、 为保障售后服务及时、可靠、质量,要求办事处及售后服务配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