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委托,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 和平区环卫局作业垃圾袋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区环卫局作业垃圾袋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201410C029101A2541
3.首次公告日日期: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3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原公告中: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4年10月28日14:30-15:00
3.谈判时间:2014年10月28日15:00
现更正成: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4年10月30日14:30-15:00
3.谈判时间:2014年10月30日15:00
三、更正日期:2014年10月23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沙金祥
2.联系电话:022-2822004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万全道6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根 022-27810841.
六、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电子邮箱:wanze2009@126.com
3.传真号码:022-28220048转8007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和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的 和平区环卫局作业垃圾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201410C029101A2541)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8220048转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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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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