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城市管理可供借鉴的经验
美国的历史、经济、文化等状况与我国存在着较大差异,但是美国城市管理理念与经验,能够给我们以启示和借鉴。
(一)引入市场机制,形成管理互动
美国城市政府的权力和可以利用的资源相对有限,为了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整合城市区域内的社会资源,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合理授权与分权,形成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社会职能的履行方面,将部分职能配置给中介组织,减轻政府的负担,降低运作成本,同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将政府定位在保证社会服务的公平、合理等宏观调控角色上。
(二)推动公众参与,兼顾多方利益
美国城市政府将城市管理视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事务,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城市利益相关者、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居民介入城市管理程度较深,参与渠道畅通,政府的城市管理事务也很透明,从法律、制度、程序上确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合法性,保障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权利的实现。
(三)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权利义务
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并且严格执法监督。美国的各个城市都依据国家及州、郡的法规制定了地方的具体法规,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
(四)采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共享
议会议题、政府各部门的服务职能、政府采购、政府预算都详尽地显示在电子信息中,既使城市政府在治理决策中准确掌握信息资源,又降低了信息传递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市民也可以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阅所需要的信息。
综合分析美国城市管理经验,核心是在建立起城市公共管理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公众参与、严格依法办事、采用信息技术等措施,使各种公共管理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和利用,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与保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介入,利益相关者和市民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和格局,这对于改革我国城市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二、建立城市管理联动机制的基本架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采取了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措施,城市管理领域“小政府、大服务”的理念与体制也逐步形成,但是政府包办城市管理或者政府部门以“条条”为主的单一纵向城市管理仍然制约着城市管理效率与水平的提高,成为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掣肘。为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必须建立城市管理领域公共治理的理念,明确城市管理是多元主体的公共管理,其管理过程是多元主体联动的系统工程。从观念上彻底打破一提城市管理即为城市管理局或者某一政府部门的事的狭隘理解,建立起以政府宏观调控、保障服务,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新城市管理体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城市管理体制并非专指行政体制范畴,它涵盖了行政的、社会的所有城市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与有序互动。基于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起新的体制或者联动机制的基本框架。
(一)设立综合协调机构,建立高层次宏观调控机制
城市管理是多部门、多项管理的大系统。要实现城市管理长效化,必须建立以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为特点的“大城管”模式。设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由规划、建设、城管、房产、环保、水务、公安、工商、交通等各相关专业部门组成的“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行政管理资源和社会管理资源,以权威性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促成城市管理各专业部门之间、各层级之间的良好协同关系。达到组织上确保政令畅通,形成管理合力;决策上确保科学民主,避免政出多门;运行上确保协调有序,节约行政成本。
(二)从微观上明确部门间衔接环节,形成部门联动的责任链条
部门分工的细化促进了专业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也凸现了部门管理横向分割所带来的诸多弊端,条条立法体制、闭关锁国文化积淀又强化了部门专有意识和部门专属权力,加剧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从我国城市政府部门职责看,理顺体制、明确职责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政府领导和学界的重视,每一轮改革都在重新划分职能、职权方面花费了很大功夫,这无疑对解决职责不清、职责交叉起到了较好作用。但是往往忽视了各部门之间职责的衔接,其实质是忽视了行政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在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城市管理各专业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就城市管理事务尤其是重要的、经常性事务做出与各部门相关性分析,科学界定每一部门在处理同一事物时的职责、时效、制约力、后果等关联度,这样才能使城市管理委员会高层次决策、协调的作用有效发挥,各种制度得以落实,消除管理空白、空档,达到减少具体协调、增强整体合力的效果。
(三)实行综合立法,建立规范责任主体权利及联动义务的法律保障体系
改变条条立法进一步加剧部门分割、掣肘管理主体多元化现象。哈尔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扬尘污染治理、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等立法是综合立法的成功范例,其成功之处在于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各责任主体进行了确权,充分考虑了城市管理事务的相关性,把握了管理链条的基本重要环节,责任主体权限、义务明确,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管理成本明显降低。因此,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立法是建立联动机制的法制保障。通过综合立法对责任主体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实施管理或参与管理的程序做出明确的法律规范,才能保证各责任主体在法制的框架内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将一事一协调变为事事有人管、事事依法办。
(四)引导公众参与,实现行政管理与社会资源的有机整合
要把传统的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的城市管理转到政府主导、社会、企业、公众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城市管理上来。通过建立各主体间的合作、协商、伙伴关系,促进各方利益的协调,实现城市管理的长效化。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城市政府通过委托、授权、承包、合同等形式,把政府的职能转移给非营利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政府在城市管理中主要发挥组织监督职能。营利部门既要承担起责任范围内的治理义务,又要参与城市服务的市场竞争和运作。包括社区和社团在内的非营利组织,要履行沟通、组织、代表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决策、实施及监督的责任。当前亟待为中介组织参与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评估、技术鉴定,为企业参与日常作业等社会服务行为创造环境,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另一方面,确立城市相关利益者概念,采取听证、议政旁听、媒体征求建议、行政许可前置社区公众意见等方式,广开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言路,广辟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将公众对于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作用发挥出来,将好的建议、意见吸纳进城市管理的总体构想之中,实现政府与公众在城市管理方面同为管理者、同为受益人的利益互惠、良性互动。
(五)加快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搭建联动、互动机制平台
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大促进了行政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与协作,打破了信息封闭、资源独享的格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加速数字化建设,有利于行政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审查、行政合同、行政执法、行政服务等手段的综合运用,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融合。减少办事环节,降低百姓办事成本、市场投资成本。随着数字化技术、网络普遍走进家庭,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参与管理都将成为现实。
此外,建立城市管理应急机制,也是完善联动机制的重要一环。城市管理的大局性、关民度、敏感性、突发性迫切需要应急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它不仅是部门协作好坏的集中反映,更是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具体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