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厕文明服务要求
3.1按《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导向标志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村民监督。
3.2公共厕所要24小时免费开放,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衣冠整洁,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文明作业、礼貌服务。
3.3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于不显眼位置或存放于工具房(箱)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于便器、洗手盆或楼梯上。
3.4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
3.5管理人员工作室、工作台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有人员居住。
3.6不得占用公共厕所中的残疾人如厕设施或妨碍其正常使用。
3.7公厕每天应全面冲洗两次以上并随时保洁。
3.8化粪池“时淤时清”。淤积化粪池清掏清运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理场地和清掏工具。
4、人事管理制度
4.1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选择公厕管理人员。
4.2考核被扣分、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扣除负责人和当事人当日全部绩效工资。
4.3负责人和当事人三个月内累计三次被扣分扣款,免除负责人职务,一年内无竞选资格。
4.4当事人去留问题,公厕管理人员集体投票表决:如≥30%的投票不挽留。当事人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重新补充新人。投票日期和相关准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操作,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5、公厕管理制度
5.1公厕管理人员服装整洁,须佩戴工作证。
5.2不许他人代岗。确需代班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5.3严禁酒后上班。
5.4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5严禁公厕管理员使用液化气和煤气生火做饭。
5.6严禁公厕管理员私用各类电暖器、蜂窝煤炉等设施取暖。
5.7严禁在公厕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8蹲位、通道路面有积冰的,要及时彻底清除,确保群众如厕安全。
5.9公厕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告领导,以维修或更换。
5.10公厕顶部及墙面易脱落的悬挂物应及时移除。
5.11定期检修线路,对破损线路或电器应及时更新。
5.12公厕的便池、地面、墙面,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清理、冲洗,保持干净。
5.13管理人员定时灭蝇、灭鼠、消毒、除臭、点蚊香。
5.14公厕外1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包括杂草、杂物、纸屑、烟头、污水等),管理人员应每日清洁。
5.15管理人员要及时更换公厕用纸。
5.16每月检查化粪池是否清掏、防滑设施是否具备、管理间是否通风,如有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