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综合考评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由街镇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70分)、分类收运处作业规范管理(20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10分)三部分构成,每半年实施一次。
1.街镇综合考评
由属地内所有街镇分类实效考核平均分折算。
2.分类收运处作业规范管理
由市绿化市容局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建设进度、设备配置、作业标准执行程度等根据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暗查,并按得分折算。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
由市教育、市市场监管、市城管执法、市房屋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分别根据职能对各区中小学垃圾分类推进(2分)、餐饮外卖一次性餐具提供(1分)、垃圾分类专项执法(3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2分)、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推进(2分)等情况予以评价,并按得分折算。
(三)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分别按大专及以上高校、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客运交通枢纽进行考评,每半年实施一次。
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评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市联办共同参与。
医院和交通枢纽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第三方单位按标准单独进行测评。
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引入社会测评,主要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按高校、医院、客运交通枢纽进行评价。
三、结果应用
(一)对照整改
市级第三方测评和复核的实地检查照片、扣分情况,在专用信息平台和一网统管平台上,及时发布给各区和各街镇,便于各区、各街镇随时查询问题,对照整改。
(二)社会公布
各街镇、各区、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绩效考核和示范街镇复核、复评
各区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市分减联办对区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各街镇综合考评成绩作为示范街镇复核、复评的依据,上、下半年度综合考评分数平均达到90分及以上的街镇,视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复核、复评通过;未达到90分的街镇,视为示范街镇复核、复评未通过。对相关街镇,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绿容〔2019〕500号)的规定执行补贴或退补政策。
四、有关要求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区分减联办在垃圾分类实效考核中应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考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各区、各街镇辖区内发生生活垃圾管理违规事件的,本市市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的,扣相应管理项目得分;国家级督察、巡视等发现的,取消综合考评成绩。
附件:1.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2.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规范作业管理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