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卫行业或迎调价潮
环卫服务项目承包经费一般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工人工资、福利、管理费、机械、车辆使用(含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保养费、年审费)、设备折旧费、工具费、材料费、除臭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水电费、工人培训费、工伤及意外事故补偿赔偿金等一切费用。业主单位发标时,均会提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环卫运营项目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价格,目前无论是PPP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还是合同期3年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皆对最低工资调整后启动调价流程做出了相关合同约定。
环卫服务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是其主要成本。公开数据显示,玉禾田2018年人工成本占比达78%、侨银股份(原侨银环保)达67%。相较于环卫行业价格调价公式中的CPI、油价等其他因素而言,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是今年环卫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的重要触发点。
2021年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国际国内预判今年经济增速会高于去年,在新的形势背景下,再加上去年多数省份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有的省份可能自2019年就没有调整,所以,今年多地纷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既有经济增速回暖的支撑,也是遵循最低工资制度规定调整频次的政策要求,更是促进企业低工资劳动者提高收入的现实需要。
因此,随着最低工资调整大年的到来,环卫工人等低收入群体将普遍受益,环卫行业不可避免的将迎来新一轮调价潮。
四、环卫运营项目调价机制
合同期超出3年以上的长约环卫运营项目,在运营过程不可避免的受到“税收政策的调整、服务范围变动的调整、考核标准的调整、物价变动的调整、运营模式调整、技术或是服务方案发生变化”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导致项目公司成本增加,不调整服务单价显失公平,从而触发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服务单价进行调整。
1、定期调价机制
由于环卫运营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政府付费单价是在对相关指标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测算得到,但由于项目运作期较长,未来一些指标的实际值可能会与预测值存在偏差。因此需要基于一些关键指标设定调价机制,通过合理的调价程序来对政府付费值进行调整。
一般来讲,环卫运营项目原则上每三年核算调整一次,经监管方协调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批执行。
如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约定:合作期内前3个运营年的价格不做调整,自第4个运营年开始,以后每3个运营年可申请调价一次;石狮市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约定:合作期内前三个运营年的综合单价价格不做调整,自第四个运营年(含第四个运营年)可以开始调整服务费。服务费每三年调整一次。
2、临时调价机制
除了定期调价外,环卫运营项目合同还会规定临时调价条款,当运营过程中出现等某些影响运营成本上升的因素时,一般不受定期调价(如每三年调整一次)的限制。
如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南部片区环卫保洁PPP项目合同约定:(1)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起,江苏省统计局编制的《江苏省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幅度相对于上一次调价年(月)份达到或超过±4%,启动单价调整机制,项目公司可向政府方申请调整单价;(2)项目作业内容单项增减范围在5%以内的,环卫保洁服务费单价不予调整。如项目作业内容单项增减幅度超过5%,则根据相应的增减幅度调整;(3)如南京市当年的环卫保洁定额标准调整,经项目公司申请政府方审核后,环卫保洁服务费单价按定额增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咨询公司在做环卫项目经费测算时,往往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保洁项目,按照当地经济发展及政府财力承受能力,一般对于保洁员工资经费的测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来进行费用测算。此类项目,投标企业投标时将面临着人工费用与目前最低工资增长值有相当大的差距,导致中标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面临巨大人力成本压力。
近日发布的2021“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建立美丽宜居宜业乡村。是否能借最低工资调整大年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这一双重契机,通过政府与企业调价协商补上价格漏洞,对此类环卫项目的良性可持续运营来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多地要求环卫工最低工资按标准上调10%-30%
当前,保障环卫工人收入已成各地共识。广东、贵州、重庆、福建、湖北等多地先后出台文件,要求环卫工人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再上调10%-30%,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限低不限高的原则确定环卫工人最低工资。
备注:1、以上四市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含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上海市为2020年标准,深圳市为2020年标准,福州市为2019年标准,广州市为2018年标准,西安市为2018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