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精神和202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有关部署,全面加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厅编制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3月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张才能邮箱:514126054@qq.com)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精神,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科学理念、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助推美丽四川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有序提升分类标准和分类质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快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垃圾分类新风尚。
——制度保障,长效推进。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健全完善市场产业链,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制定工作措施,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力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和7个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成都、德阳、广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40%以上,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30%以上。到2025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含县级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县城、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四)规范统一分类类别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等要求,统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规范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标识,合理设置投放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指导。各项工作均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以下不再列出)
(五)促进源头减量
引导生产企业推行生态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电商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大幅降低包装耗材。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限塑令”。推行净菜进城、入市,落实“光盘行动”,整治餐饮浪费现象,有效减少厨余垃圾。倡导低碳生活,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以全链条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满足投放需求。有序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科学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路线,配齐、配足运输设施。加强垃圾收运管理,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方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