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农业部网站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这是对今年中央1号文件、中办国办印发加快乡村人才振兴意见、国务院低碳循环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具体落实。
意见第21条中指出: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入院入室。
指导各地科学选择农村改厕技术模式,开展干旱、寒冷地区改厕适用技术试点示范。统筹建设农村厕所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便捷低成本处理。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有条件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设施。
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创建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粮食连年丰收、多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农业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将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奋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面积稳定,确保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省长责任制,下达各省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稳定和加强种粮补贴,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对粮食大省、大县予以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好、增幅增量较大的省份加大倾斜支持和奖励力度。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生产供给方案,分作物分区域抓好落实。东北和黄淮海等地区增加玉米面积1000万亩以上。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稳定大豆生产。
巩固南方双季稻面积,大力发展优质稻、强筋弱筋优质小麦。大规模开展粮食生产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集成推广标准化技术模式。选择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建设稳产高产、产业集聚、成龙配套、优质高效的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
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指导意见。
(二)促进生猪等畜禽生产平稳发展。落实省负总责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水平。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推动将养殖用地、环评承诺制、抵押贷款等政策制度化。
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和形势研判,建立生猪产能储备机制,稳定猪场、能繁母猪、大省大县和大企业生产。坚持抓大不放小,加强对小养殖场户的指导服务。深入推进养殖、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引导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布局,加快由“运猪”向“运肉”转变。
实施牛羊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增加基础母畜存栏,因地制宜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持续推进奶业振兴,加快奶牛养殖装备改造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保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三)推进渔业提质增效。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大力发展循环水、深远海和大水面等生态渔业,推进盐碱水养殖,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建设渔港经济区。确定新一轮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目标,稳步推进限额捕捞和减船转产。建设海洋牧场,开展增殖放流。鼓励发展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