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我局受理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
电话:0777-2558869 0777-2558870
通讯地址: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光大白石湖售楼部旁边),市民服务中心二楼H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535000)。
附件:
1.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本).pdf
2. 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