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立法质量与水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1月14日,江西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调研小组在宜春市召开《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凌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欧阳昕参会并发言,宜春市政府办副主任朱晓江主持会议。
会上,欧阳昕局长简单介绍三年以来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就《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以及《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言。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为江西省首部针对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2017年12月启动立法工作,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两年来,一是以完善政策为基础,强化贯彻执行力度。针对具体问题,出台源头减量制度、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让垃圾分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以宣传普法为引导,全面营造社会氛围。采取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相结合,提高精准宣传实效。三是以遵守条例为根本,加大刚性执法力度。以加强监管执法为抓手,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提升生活垃圾监管水平。
但是《条例》存在贯彻执行不够有效、法律的实际运用效果还不理想;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等问题。
另外,针对《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厨余垃圾处置与处罚金额等条文提出建议。
随后,宜春市文明(宣传)、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人,袁州区、樟树市等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居民、社区工作者代表,物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卫企业负责人就《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纷纷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
最后,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凌云指出: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2、结合国家以及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以增强其权威性和有效性3、结合本地实际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生产者责任延伸、环境补偿激励政策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4、通过立法对生活垃圾分类个人和单位的责任、义务和监督管理予以明确规定,对规划编制、财政预算、宣传教育等关键要素方面提供法律保障。
会议在市政大楼335室召开,共有40余人参加。宜春市文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机关事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团委、妇联、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人,袁州区、奉新县、宜丰县、万载县、樟树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居民、社区工作者代表,物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卫企业负责人等参会。
作者单位:江西省宜春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