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排摸全市淘汰类塑料制品产能,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市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经费投入力度。系统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组织实施科研攻关项目。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家以上。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有偿使用”等激励机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以创建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洞头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医废技改扩建项目建设等项目建设。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快递包装物回收网点不少于50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从严落实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积极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支持政策。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培育和治塑宣传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环境污染监管。建立塑料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美丽温州、垃圾分类、文明创建等专项考核当中。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县(市、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示范引领。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省级示范试点,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创建、绿色包装等示范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做法,有效带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典型。组织推出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作品,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