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强制,有弹性,给共识充分时间
为什么要撤桶?为什么要建站?为什么要建在这里?这是不少小区业主群里吵翻天的“灵魂三问”。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流动收运车收运等多种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生活垃圾。
“垃圾房”并非法定强制选项,但却是实操目标。居民源头垃圾分类是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的关键。“通过其他城市的实践效果看,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垃圾,是保证分类质量的有效方式,增加个人的一点小麻烦,可以换来社会绿色发展的大效益。”南京市城管局环卫处副处长龙瑞解释,过去小区单元楼前、楼道内都有很多垃圾桶,投放随意,缺乏约束,很难管控分类质量。撤掉垃圾桶,因地制宜设置集中收集点,有序归并不分类投放点,加强值守和巡查,对居民精准指导,在适度不便带来的“阵痛”中,促进分类习惯养成,是垃圾强制分类的应有之义。
江苏省印发的《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中规定,小区宜设置不少于1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并设置明显标志;每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服务户数一般不超过1000户,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南京目前的操作方式是,200-300户建一个收集亭,300-500户建一个垃圾房。“不强制设置收集点。居民反对,就暂时不建,采用其他形式过渡。”南京市城管局副局长陈雷表示,对垃圾分类争议较大的小区,在处理上还将加强沟通,避免矛盾激化。除了设置临时收集点,还有一种过渡方式是流动收集,在收集时间把容器摆出来,过了时间再把容器撤走。留出弹性空间给住户商量,达成一致意见再设置固定收集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地方立法与城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汤善鹏说,只要小区能取得好的分类效果,多种方式都是受欢迎的。在“垃圾房”选址问题上,发挥社区自治,充分尊重居民意见,从而形成共同决定,更易减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