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停炉停运天数占总运营天数比例超过20%排行的地级市排行
(三)停炉停运天数占总运营天数比例超过15%的品牌企业排行
四、总结及建议
研究团队认为,全年维持8000小时运行时数,既是对焚烧企业运维的时限要求,也是对地方政府垃圾管理部门,进行垃圾处置整体管理的运维统筹能力要求。
管理部门应该本着量入为出和适度超前规划处理量,以及适当留足应急处理能力(如应对传染病疫情)等原则,认真分析与核查本地区的垃圾产量和未来的垃圾增长量,较准确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和垃圾处置在内的各类垃圾设施,保证末端处置单位,在合理运营时限内,始终保持较充足的垃圾量,使得垃圾焚烧企业不至于出现间断性停炉状况。
间断性停炉,一方面会给垃圾焚烧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和成本影响,实际收入赶不上财务预期,还贷还款期限延长,风险增加;设备闲置带来净维护成本增加等。
另一方面,也会给焚烧厂周边环境带来较大污染风险,因为停启炉阶段的污染超标排放风险较高,带来更大环境风险。
研究团队建议,各地垃圾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本地区垃圾产生量的摸底和预测,认真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垃圾全链条管理模式和架构搭建,尤其是加强对环卫体系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链条的建设。
此外,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区域统筹,实现焚烧设施共享;新固废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也提出,鼓励相邻地区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研究团队认为,如果上述政策法规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建立起相邻地区共建共享垃圾焚烧项目,统筹协调处理相邻地区的垃圾,必将有效解决垃圾焚烧的区域相对产能过剩问题。
研究团队同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倡议,未来在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对于垃圾焚烧厂因垃圾短缺而造成的停炉情况,应该进行单独特别标记,尽量不要与检修停炉发生标记混同。这样也有利于公众更好的理解垃圾焚烧厂的实际运营质量,不会对垃圾焚烧厂的实际检修情况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研究团队愿意向更多机构、企业和个人共享数据研究成果,也期待与更多机构企业开展相关数据和研究报告的合作工作,共同分享信息,共同促进垃圾焚烧行业向效率更高,故障更少,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绿色运营水平更强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