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红安县垃圾(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工程”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红安县垃圾(飞灰固化物)填埋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概况: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本项目变更内容是将由填埋生活垃圾变更为填埋飞灰固化物,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变更后飞灰填埋场总库容约为51.7万m³,有效库容约为49.12万m³,服务年限约28年。飞灰填埋场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填埋区面积约为11827m2,库容10.15万m³,有效库容9.64万m³,填埋年限8年,二期填埋区面积约为31377m2,库容41.55万m³,有效库容39.48万m³,填埋年限20年。飞灰填埋场主体工程包括库区构建施工、防渗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环境监测等。
二、建设项目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5256918
联系人:霍涛
联系地址:红安县城关镇红坪大道18号
邮政编码:4384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338206
联系人:胡工
邮箱:1740580915@qq.com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
红安县垃圾(飞灰)填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请公民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经常居住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六、公示时间
自本项目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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