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20〕181号)要求,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组织对8月-9月全省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01 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示范区建设《评估办法》,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指导各市、示范区加快示范小区及特色化项目建设。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于9月27日在西安市召开了全省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点评会,通报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梳理工作存在问题,交流示范建设先进经验。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韩一兵作重要讲话,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各单位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总体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省级示范区根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中长安区、莲湖区、碑林区、秦都区设立了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曲江新区、长安区、金台区、经开区、莲湖区、铜川新区制定了党建引领工作方案,党员主动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各示范区积极推动设施建设,除临渭区外,其他省级示范区均建成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三是前端分类成效初显。九个示范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不断提高,整体平均值达到62.2%,较之6月-7月评估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四是教育引导全面加强。省住建厅建立全省垃圾分类宣传报送工作机制,各示范区定期总结上报,其中咸阳、铜川两市及曲江、长安、金台、临渭区做法入选省厅垃圾分类简报。
五是特色化项目初具成效。示范区特色化项目建设按照“1+3+X”模式持续打造,曲江新区的曲江二小宣传教育园地打造完成,初步形园校垃圾分类示范模式,长安区以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邮电大学为代表,逐步推进餐厨垃圾就地处理,促进减量化、资源化,为餐厨垃圾处理探索新方向。
按照示范区建设《评估办法》要求,根据各示范区报送的双月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结合第三方调研评估结果,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曲江新区、长安区、秦都区、经开区、碑林区、莲湖区、金台区、临渭区、铜川新区。
02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部分示范区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截至9月底,临渭区未印发实施方案,莲湖区、铜川新区未按规定要求印发实施方案。
二是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根据示范区建设《评估办法》,应设立市级垃圾分类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并按照占省级补助比例给各示范区赋分。
三是重点任务成效不显。投放准确率是分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指标,调研结果显示部分示范区投放准确率距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色化项目建设方面,与6月-7月评估相比进展不明显,大部分项目依然在筹建或计划阶段。
四是宣传教育有待加强。本次调研评估各示范区民众知晓率均有大幅提升,但仅经开区、碑林区民众知晓率为90%,其他区尚未达到目标要求。
五是信息报送不够规范。本次评估工作资料报送时间整体滞后,相当一部分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印证资料汇总报送。
03 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0年是全省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启动之年,示范区建设是省政府推动全省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展示我省垃圾分类工作特色的重要平台,责任意义重大。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工作,各示范区要抓住机遇加快完善相关政策,配套示范区建设资金,形成省市共建示范区的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示范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下一步,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
一是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明确指出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方法,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各级党组织示范作用,推进模式创建和习惯养成,发挥好工作领导小组与专项工作机构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二是形成可推广特色模式。各市要指导省级示范区认真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参考,同时按照实施方案和“1+3+X”模式,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项目,加快形成不同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省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建设效应,加快推进全省分类工作。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市应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对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予以资金保障。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资金使用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提高收运和处置能力。市区两级要理清事权,完善工作制度,逐步打通四分类体系各个环节的瓶颈。各市要统筹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督导考核,加快处置设施建设及收运体系衔接。各区要按时间节点落实建设方案与任务目标,合理配置投放、收集设施,提升运输能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建立生活垃圾四分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