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至今,宁波市持续开展“让爱随车而行”拒绝车窗垃圾公益巡游活动。希望通过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车窗垃圾的危害,拒绝车窗垃圾,守护城市环境。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违者可处以200元罚款。
而作为乘车人,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窗外抛洒物品,违者可处以50元罚款。
高架常见垃圾
这次宁波动真格了!不管是塑料瓶、易拉罐、烟盒,还是烟蒂、早餐袋、纸巾、吸管,只要在行车途中随手一抛就是罚两百!
连续三个月来,宁波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持续与车窗抛物“较真”,不轻易放过任何线索。
执法队员拍照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