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发电量提升30-54度/吨(提升10-18%),可对冲政策负向影响。对一个日处理量1000吨的垃圾焚烧项目进行测算,假设在项目补贴结束后,标杆上网电价按0.45元/度确认;在技术提升所带来的不同上网电量情景假定下,我们发现,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补贴15年后退坡,若项目吨发电量较测算基准(300度/吨)提升30度/吨(提升10%),将能维持项目的IRR不变(8.8%)。补贴10年后退坡,若项目吨发电量较测算基准提升54度/吨(提升18%),项目的IRR也能保持不变。
三、补盈利改善之三:政策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费有望提升
1.现行地方收费制度较粗糙,财政压力重
我国在1991年开始提出对城市垃圾处置实行服务性收费制度,经过两年发展,于1993年提出要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费制度逐步推行至居民。垃圾收费以2002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为时间节点,我国正式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11年起,一些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按量收费”政策在北京与广州两个城市先后酝酿并试点。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居民端收费以定额为主,非居民端实现计量征收。①收费标准: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除沈阳、宁波和上海外,33个城市制定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长沙、海口和乌鲁木齐为水消费系数法随水计征,深圳为按排污水量计征,其他28个城市为按户或按人计征。除沈阳外,35个城市制定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②收费方式:主要是上门收取和委托代收,采取委托代收的,一般为委托居委会、物业公司代收,委托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代收代缴,或与水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联合收取等。
收支不平衡,财政补贴压力较大。由于部分地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是在2000年左右,彼时制定的垃圾处理费水平较低,远低于当前垃圾处理成本。加之缺少统一的成本口径和参照标杆,垃圾产生量、单位处置成本及分环节垃圾、处理费收支等基础数据统计亦不够全面系统,导致征收标准与处理成本相差较大。
许多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和实施细节规定过于粗糙,征收主体不一,收费混乱。加之相关征收措施和监管体系不完备,重复收费和乱收费现象严重,最终导致整体实际收缴率低。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在36个大中城市中,除上海外,普遍反映收支不平衡,财政补贴压力较大。
2.政策细则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费有望提升
国外以计量征收为主。国外垃圾分类精细,多数国家从源头抓起,科学的垃圾分类方法使国外垃圾收费制度容易建设、规范。收费方式上,国外垃圾收费方式主要有定额收费和定量收费两大类。其中定额收费包括按户征收和按地区垃圾量征收;定量收费包括按指定垃圾桶数征收、按垃圾重量征收和按垃圾袋数量征收等。进入21世纪,大多数国家采取定量收费的收费制度,即按实际垃圾量来征收清理费。收费标准上,国外对于不同类别的垃圾,收费的多少根据垃圾和生活废品重量、种类和环保化处理难易程度而定:对环境污染较重,环保化处理难度较大的,收费较高,反之则收费较低。
借鉴国外经验,政策细则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费有望提升。虽然我国1993年就开始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尝试,但总体而言,全国开征率不高,居民端垃圾收费亦未与垃圾处理量挂钩。从收费制度尝试开始以来,不断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垃圾收费政策也在逐步完善。在收费模式上,由于计量收费使经济利益与排放垃圾的数量相联系,可以有效覆盖垃圾处理成本,财政压力得到缓解,借鉴国外经验,预计国内垃圾收费定额征收有望向计量征收转变。此外,随着人工费用、燃油和材料等价格上涨,定价部门预计将按实际情况细化收费项目,调整收费项目和费率,垃圾处理费有望上调。
垃圾处置单价上调22%-39%可对冲政策负向影响。新政施行后,若想维持项目盈利能力不变,可与地方政府协调,争取上调垃圾处理费,从而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收入水平。据我们测算,在补贴15年后退坡的假设下,为维持项目IRR不变,政府的垃圾处理单价应该从60元/吨上调至73元/吨,上调幅度22%;10年后退坡,则应上调至83元/吨,上调幅度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