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领域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各地也要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谋划实施一批项目,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帮助市县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省级有关部门要鼓励市县引导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及时总结提炼当地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五)开展督查激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激励表扬,并在安排国家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情况,经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每年年底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纳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工作事项,并在下达相关中央投资计划时予以奖励激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农办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