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和谐家园二期的9号分类亭桶内,大量非生活垃圾未经分类处理,直接投放到分类桶内,而且严重污染分类亭周边环境卫生。经县垃分中心和县城管局城北市容中队现场调查了解,该混投混放问题为王某某在清理小区化粪池时所造成,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王某某对污染垃圾进行了处理。
10月23日,在对王某某该行为进一步调查后,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县城管局作出对王某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我县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落实《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出的第一张处罚罚单。
相关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以教育、劝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推动《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分类习惯,推进万载县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