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及
<长沙市2020年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同意,现将长沙市商务局印发的《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及《长沙市2020年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长商务发(2020)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长沙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长沙市商务局 长商务发 [2020]49号)
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推进会议精神,根据 《长沙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长政办函 [2020]17号)、《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第3号公告)以及《2020年度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长垃分办[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以下简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总目标,通过规范回收站点布局、制订作业规范、加强运行监管、改进回收方式、创新回收方法、延伸产业链条、转变发展模式等途径,为建设生态宜居长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区县(市)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统一规划,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点、站、场”体系,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市场化运作模式参与分类回收,建立健全全市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三、工作目标
至2020年底,长沙地区合理规划建设600个分类回收网点或智能回收箱;建成和运行1个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信息管理平台;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或提质1个可回收物回收分拣示范中心。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中明确的“城区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等要求,全市建成“点站场''体系完整、“收转运”运行顺畅、后端完善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四、具体任务
(一)加快制定长沙市可回收物站点建设规划
根据商务部流通司2013年10月编印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请专业机构编制长沙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长沙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