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三废问题
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的废水、臭气和废渣,三废问题是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尤其湿式厌氧发酵转换将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妥善治理。
主动方法是减少三废产量。应明确三废减量约束,要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对外排放的废渣与废水之和不得大于厨余垃圾处理量(措施是加大废水回流和中水回用);此外,还应明确废物更易处理约束,即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产生的三废的处理应比厨余垃圾更容易处理。否则,至少从废物处理角度衡量,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便是不可取的。
有些厌氧发酵制沼工艺排放的固废与废水之和是进厂厨余垃圾量的1.1倍以上,意味着,通过处理工艺后,废弃物量不仅没减小,反而增大了,如果再加上废气,废弃物量增大更是了不得。这说明,这种处理工艺是以消耗更多资源为代价,有害而无益。
被动方法是加强三废处理。如对湿式发酵,沼液产量大,沼液产量可高达0.85倍以上厨余垃圾处理量,最好自配沼液处理设施,并加大中水回用以减少外加水量,且应大力开发应用回流和流体搅拌技术及装备以减少沼液处理量和处理难度。湿式发酵转换的沼渣产量也较大,应妥善处置。厨余垃圾接收、预处理和沼液、沼渣处理等工序工段的臭气控制也非常重要,应强化相关设备设施的密封和加大相关车间的换气次数。沼渣可经脱水处理后焚烧处置,也可采用厌氧发酵与好氧发酵联合工艺,与农贸市场厨余垃圾一起堆肥,其工艺流程见图4。
4.总结
以上讨论了厨余垃圾的资源利用价值问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流程过长和系统过于复杂问题、三废问题3类问题,关系到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可取性。避免出现这3类问题,需要遵循以下约束条件(也是衡量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
(1)经济性约束: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过程产生的三废治理)的单位厨余垃圾服务单价不得高于分类前混合垃圾的综合处理单价,更不得高于混合垃圾的焚烧处理单价。
2)三废减量约束: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对外排放的废渣与废水之和不得大于厨余垃圾处理量。
(3)三废更易处理约束: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产生的三废的处理应比厨余垃圾更容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