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部委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等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我市要完成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二是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三是在生活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前,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为全面完成上述任务,我市先后出台了《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济厅字〔2018〕14号)、《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9〕55号),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和体系建设进行重点推进。
目前,我市厨余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为加快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根据国家部委鼓励各城市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厨余垃圾处理方式的要求,2019年9月,我市展开了第一批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工作,作为集中处理能力不足的有效补充。目前,全市已有28个试点项目完成招投标,总体规模约105.4吨/日。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市领导关于垃圾分类的一系列批示和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我局起草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意见》,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初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要求,4月23日至5月6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征求了公众意见;6月23日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及修改;7月22日完成了《意见》的合法性审查,形成送审稿。
二、《意见》内容及要点
《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
(一)明确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推广意义:表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是加快构建我市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推广原则及方式:确定“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关带头、社会参与”为推广原则,“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为推广方式。三是推广最终目标是为构建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垃圾分类新模式,引导全社会形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城市品质有效提升。
(二)健全管理体系。一是推广范围。考虑以“日均产量”作为确定推广范围的依据较为科学,《意见》将推广范围确定为“日均厨余垃圾产生量0.3吨以上的党政机关食堂、1吨以上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1吨以上的酒店宾馆等经营性餐饮单位、3吨以上的农贸市场”。二是推广要求。从研发能力、企业规模、智能化管理手段、下游产品利用以及现有业绩等方面提出运营企业准入“门槛”;从设备工艺条件、配套设备以及场地空间等方面明确建设标准;从智能化监控、污染物排放方面确定运行规范。三是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
(三)落实责任分工。《意见》对政府部门、就地处理单位、运营商的工作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四)强化保障措施。为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从两个方面加以保障:一是配套扶持政策。为鼓励该项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市级财政按照设施设备购置费的40%给予补助,并结合日常检查考核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运行奖励补助,同时,要求区县也要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并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推进法制保障。提出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政策以及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