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住建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文件精神,根据《南昌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洪府厅发〔2019〕116号)部署,确保我市在年底前,圆满完成国家住建部验收考核任务,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村)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突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关键环节,打造全社会参与、全方位覆盖、全链条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南昌模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法制保障、市场推动、横纵结合、部门协同、齐头并进、严格考核、末端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打造符合实际的南昌特色模式。
2020年9月前,各区、湾里管理局建成区、各县城所在镇(街道)必须达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覆盖,居民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100%,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硬性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任务
1.公共机构全覆盖。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作为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分类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切实对强制分类主体对象实行“不分类、不收运”。收运单位发现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24小时内整改;拒不整改的,收运单位有权拒绝接收,同时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居民分类全覆盖。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100%,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投放正确率达70%以上。
3.分类督导全覆盖。每个镇(街道)必须足额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5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按每300户居民必须配备1名分类督导员,负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全面推行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施撤桶并点,逐步撤出居民楼道分类投放桶,按每300-500户设置一处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
4.监管体系全覆盖。建立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在线监管上报系统,并延伸至县区、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街道(镇)、村(居)的四级报送平台,与国家住建部在线报送系统实时对
接。
(二)推进分类设施
5.中端设施布局完善。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要优化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大件垃圾拆解点布局,按每1000户至少配置1处面积不少于20平米的可回收物暂存点,建设一座不少于1500平米的再生资源分拣转运中心,分拣中心应当具备:大件垃圾破碎、废旧织物贮存、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贮存、分类转运、分类宣教等功能,每个街道(镇、处)设置一处密闭式有害垃圾暂存点。各县年底前要建成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区、湾里管理局范围内年底前建成1-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完成1处资源化利用现场移动式机械破碎工作试点。
6.末端建设扎实推进。全面推进泉岭二期垃圾焚烧厂扩建、第二座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场建设、大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市级项目建设。
(三)健全制度建设
7.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完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市、区(县)、街(镇)、居(村)四级管理责任人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文明单位,市、县区、街(镇)三级机关绩效考核目标考核体系。
8.推进法规编制规划。加快推进《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地方法规出台。编制《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南昌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为下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做出精准预判。
(四)实施源头减量
9.推行绿色办公,做到源头减量。建立和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和规范要求,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10.减少过度包装,落实限塑令。制定本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落实限塑令,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遏制“白色污染”。
(五)有效回收利用
11.提高回收利用率。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推动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深度融合,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六)落实投放责任
1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等管理责任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对责任区域内的投放点、投放容器、投放时间进行配置和设定,并对投放人分类投放行为进行发动、指导、监督。
(七)完善投放设施
13.统筹组织推进辖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收集点设置工作,推动生活垃圾投放智能化和数据化,探索引入智能化分类设施,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
(八)推进分类市场化
14.推行以街道为单位,鼓励引入第三方企业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实行小区内物业管理、环卫清扫、垃圾分类三支队伍完全整合。
(九)推动全民参与
15.持续开展分类宣传。每个街道设置一处宣传长廊;在每个小区设置一处醒目宣传条幅或标语;利用辖区道路两侧店面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办公场所电梯口,居民小区楼道口设置宣传海报;利用空白墙体或变电箱体喷涂宣传彩绘;印制分类宣传手册;在每个小区设置指示铭牌;每周至少一次入户宣传;街道每月一次主题宣传活动。
16.推广分类知识普及。利用车站、码头、机场、高铁、公交、地铁、楼宇电视、公园景区等公共宣传平台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融媒体等新闻媒体,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不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在群众心中的影响力。
17.提升公众参与度。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宗教、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以社区(村)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切入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发动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和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直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四、责任分工
(一)市垃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标准(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重新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更换分类收集容器新标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及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在线监管平台系统,收集、整理、统计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数据和工作动态情况,并按国家住建部的要求及时上报;健全和完善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并形成体系,有计划提高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末端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城区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制定和出台本辖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和监督考核机制;保障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设施、收运车辆的数量;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置分类标志,规范编号,制定运输作业路线、明确分类收运区域、计量完整准确、登记造册,建立完善分类垃圾运输车辆人员作业、安全、清洗制度,确保车身整洁,规范分类收运;在落实直管单位、部门和居民群众的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对接好辖区驻昌机构、军队营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全覆盖、全推广、全实施,采取“不分类、不收运”的措施,强制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必须督促指导街道(镇)、社区(村)履行以下垃圾分类工作职责。
街道(镇、处)制定和出台管理区域的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辖区内前端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暂贮转运的具体运转;做好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信息数据和工作动态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并上报,垃圾分类临时收贮和分类转运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监督管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教育、宣传和组织引导工作;
社区(村)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垃圾分类一线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垃圾分类作业设备的日常管养;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类垃圾产生量和工作信息,按要求上报;开展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规范操作;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的日常管理。实行每个小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导员负责监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
(三)市直各部门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同时要在本行业和本领域主管范围,组织强制分类的所有机构、单位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好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所有强制分类对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面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积极发动社区(村)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市、县(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全市各级团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各级妇联组织要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市商务局负者制定《南昌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奖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废玻璃、废织物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流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深度,加大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除以上责任外,市直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详见《2020年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点分解表》、《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作为“解放思想、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南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上水平,走前列。
(二)强化党建引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使全体党员在单位、在社区、在家庭成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践行者。通过以身作责的示范促进全社会形成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意识和习惯养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湾里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依据国家、省、市考核办法,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及行业指导责任,确保国家和省里考核验收达标。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对垃圾分类实行财政补贴,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开展区域的户籍人口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安排垃圾分类奖补经费(具体奖补情况详见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对有害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以及在线监管平台建设、运营、宣传、办公等其他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列入每年城维费安排或部门预算。各县区应当按照实际需求补足经费。
(五)持续宣传发动。要大造舆论、形成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全市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各单位、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街办(镇、处)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促进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把南昌打造得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
(六)加强部门协同。市垃分办按照《2020年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要点分解表》(详见附件),指导、督促市直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湾里管理局认真履职尽责,协同作战,每月召开一次市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七)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和市直各部门要快速行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任务线路图,倒排时间进度,挂图销号。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长期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