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提升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能力,方便市民、机关团体等顺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一章 分类标准
第一条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GB/T19095-2019),三亚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干净的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纺织类、皮革类、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充电池、手机电池、纽扣电池等)、过期药品、过期化妆用品、废油漆、染发剂、杀虫剂容器、废胶片、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三)厨余垃圾,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有机垃圾。主要有: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肉食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废弃食用油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主要有: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照片、卫生纸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不可回收的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海鲜贝壳、妇女卫生用品、大型树枝、椰子壳、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第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参考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1.至少设置1个“四分类”垃圾投放点,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4色240升垃圾收集容器。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每层设置6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在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每层设置宣传海报。
5.每个办公室配置20升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桶1组。
6.有食堂的单位,每50人配置1个60升厨余垃圾收容器,不足50人的以50人计算。厕所按坑位个数配置相应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7.每人发放《三亚市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8.设置单位网格员公示牌。
9.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配置不同大小垃圾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
1.结合实际按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要求各出入口或相对明显位置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点,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240升垃圾收集容器。
2.结合住户上下班时间,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3.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4.设置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5.视实际情况设置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点,定时定点兑换。
6.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在路边、花坛内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
7.每户发放《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8.设置小区网格员公示牌。配有督导员的小区,原则上一个投放点配置1名督导员,督导员主要负责实施现场指导、蹲点监督,对未实施垃圾分类的居民做好解释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将垃圾正确分类投放。
(三)学校。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院校各校区应在出入口或相对明显位置设置“四分类”垃圾投放点,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4色240升垃圾收集容器。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小学、初中每250人配置24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只,每1000人配置3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高中、高等院校每150人配置24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只,每1000人配置5只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视实际情况配置。
4.每个教室、办公室配置3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组。
5.宿舍每层配置60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1组,视实际情况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6.设置宣传栏、宣传牌、楼道宣传画等宣传标语。
7.厕所按坑位个数配置相应15升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时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短片。
9.每个班级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