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市民投诉垃圾收运车不规范操作”事件,在事发16小时内作出严格处理:责成属地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向宁波市城管系统通报,并在公开媒体曝光。
01、市民投诉,城管部门第一时间反应处理
8月2日18时41分,新浪微博用户5773563207以《各位领导,对于环卫局开垃圾转运的这个车...》为题,发出一份投诉博文。他说:“我已经观察了很多天,去那个小区装完垃圾后,后盖从来没有盖上,车子在市区中山路上跑,满街臭,车子跑起来有些轻的东西被风吹到马路上,我请问一下,你们环保部门,你们就是找这样不负责任的人员开车吗,没有一点责任心,这样宁波市的空气环境是不会好的,宁波连续几年都是文明城市,这样运送垃圾,不负责任,文明城市还能评上吗?”
对此,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处处长徐谟开第一时间将市民投诉转发工作群,并@朱斌(市市容环卫指导中心副书记,主持中心工作):“请环卫中心朱主任严查!相关单位在8月3日中午前提出情况说明,主动与媒体对接,积极做好市民投诉处置和回复。”
“我不相信这种企业,这种出格的现象,管治不好!”徐谟开要求市、区两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态度鲜明、铁腕治理,对当事企业及个人既要处罚,还要按合同扣款,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积极作用。
02、鄞州区主管部门及时核实并作出应对举措
据了解,事发地属于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一则《关于鄞州区垃圾收运车辆收运不规范投诉的答复》中显示,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及时核实投诉问题线索,第一时间作出三点应对举措。
相关核实结果显示,8月2日,有市民投诉我区垃圾收运车辆在中山路上行驶时未盖后盖,并造成垃圾遗撒。收到此投诉后,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立即进行核实,该车辆浙B1F525为区环卫指导中心下属垃圾收运单位宁波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对此,8月3日上午,鄞州区环卫指导中心召集所有下属垃圾收运单位召开专项会议,会上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巩小亮重申垃圾收运中的各项注意事项,并要求所有单位做好长效管理,严禁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鄞州区环卫指导中心对绿康公司除日常考核进行扣分处罚外,按照收运合同中考核内容第四项:“行走甬城,马路办公”督查单中反映问题经核实责任主体是收运单位的,被督查按6000元/次扣款,相关扣款在本月服务经费中扣除;根据服务合同规定扣3分,并按分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自今年“车辆清源行动”以来,指导中心持续对各保洁单位车辆的车容车貌、规范作业进行专项检查,3-6月绿康公司累计扣款9.41万元。
03、当事公司紧急部署开展内部整改
当事公司(宁波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紧急部署开展内部整改,对该车当班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扣罚200元工资;组织公司所有驾驶员及工作人员召开培训会议,拉网式排查公司全部在业车辆,及时精准查找设施设备故障与损坏情况,立即加以整改修复。
向不文明行为开刀,就要有自我解剖、自我整改的勇气与魄力。宁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一平表示,美丽城市共建共享,全体城管人务必吹响冲锋号角,大力营造“进者彰、退者耻”的良好氛围。“不断深化公众参与、监督立体化,方能共享文明城市阵地黄花分外香。”郑一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