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是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到分类处理的动态改进链条,分类标准应当与生活垃圾组分、处理系统能力与结构相匹配。总体上,我国生活垃圾采用“四分法”是合适的,即从源头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据此对整体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结构设计如图2所示。
图2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结构设计
家庭源有害垃圾包括过期药品、水银温度计、充电电池等,含有高浓度毒性物质,必须从源头分类送往指定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以降低其在后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可回收物包括以纸张纸壳、塑料瓶、易拉罐等为代表的高值可回收物和以玻璃、纺织品、部分塑料制品等为代表的低值可回收物。高值可回收物主要依靠非正规回收业者(拾荒者、清洁工和个体回收商)收集,但其以“废品交易”为核心的回收方式不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存在较高的环境风险与职业暴露风险,是不可持续的。与此同时,由于生活成本持续上升而废品回收价格却日益走低,导致这一回收系统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减少。而对于低值可回收物而言,在缺乏政府补贴的情况下,非正规回收系统难以获利,因而此类垃圾基本不会被纳入回收链条。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回收全过程,生活垃圾管理必须要实现“两网融合”,并且充分运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提高回收行业的的效率与可持续性。
厨余垃圾是我国生活垃圾的主要组分,其分类去向对于焚烧和填埋过程的物质回收、能量利用、二次污染控制(如恶臭气体、渗滤液等)影响巨大。若20%~30%的厨余垃圾能够经源头分类进入好氧堆肥或厌氧消化处理系统,所产生的堆肥产品或稳定化后的沼渣能够进行土地利用,则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综合环境效益达到最大化。但若厨余垃圾被过度分类,经生物处理所产生的肥料与沼渣总量远超园林绿化等用地的消纳能力,在不被允许施用于农田土壤的政策背景下,最终仍只能进入填埋场或焚烧炉处置。与此同时,剩余的其他垃圾的热值则会超过目前焚烧炉的设计参数。因此,当过多的厨余垃圾在源头被单独分出时,整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环境效益反而会明显下降,而处理成本则大幅增加。
其他垃圾这一类别在垃圾分类推行初期应该充分发挥其容错性,以降低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难度与成本,保障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分类品质。焚烧技术在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和人口密集的城市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作为其他垃圾最优先的处理技术,也将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