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储存转运
15.合理设置垃圾贮存点或垃圾转运站。各公园要因地制宜设置厨余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中转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园林绿化废弃物暂存点1处以上,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暂存点要地面硬化、设置围挡,便于收集、易于运输,清洁干净、无臭无味,按垃圾类别分区有序存放;有害垃圾暂存点,应设置在有监管条件的固定场所,场地条件符合相关管理要求,配备有害垃圾分类暂存容器,并有专人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在夏秋等炎热季节,要加大厨余垃圾收集频次,及时清运;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厨余垃圾暂存点,应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16.做好生活垃圾转运。与具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生活垃圾转运合同,按规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有害垃圾要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具有危废运输处理经营许可的机构运输处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
17.合理配备园区垃圾指引员。各公园要根据客流变化,合理配备垃圾指引员人数;在人流量大的公众游览区域,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指引员,指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垃圾指引员一般由公园职工、志愿者、首都文明引导员、社会爱心人士担任。
18.做好提示提醒。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各公园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晰标明垃圾投放点位置,醒目标识各种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及时清洁垃圾容器卫生,定时对垃圾容器、垃圾贮存点或垃圾转运站消杀、消毒,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改善公园环境的亮点、市民游客文明游园的起点。
19.做好管理记录。根据垃圾类型分别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好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20.加强卫生治理。各区、各公园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爱国卫生运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治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公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定期进行公园卫生大扫除,定时消杀,杜绝细菌、病毒滋生。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不遗留、不暴露。
2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横幅标语、张贴挂图等方式,利用橱窗、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渠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演示示范、专家咨询解答、趣味问答等形式,传播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垃圾分类规范,增强游客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浓厚氛围。
22.加强培训指导。各区、各公园采取集中宣讲、专家授课、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公园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相关业务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及市园林绿化行业及旅游行业垃圾分类要求等内容,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掌握垃圾分类方法。
23.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各公园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园日检、周检、月检等工作机制,每半月进行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及时通报情况。
24.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改善公园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各区公园管理部门、各公园要高度重视公园垃圾分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要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台账,建立自查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运转;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垃圾分类引导制度和二次筛拣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分类到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指示要求、工作部署,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取得支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