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二)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1—2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科学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七、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报告。
(二)健全保障体系。结合乐山实际,积极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适时制定出台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标准和操作规程。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和土地供应计划,科学核定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应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三)坚持“共同缔造”。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考核,确保分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