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效处理餐厨垃圾。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餐厨垃圾与厨余垃圾、粪便、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
(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厨余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
(九)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引入有实力的企业处置各类建筑垃圾。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地就近回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砖、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新型绿色建材,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拓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领域。
四、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
(一)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地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指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各地教育等主管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当地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
(三)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各地团组织等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传播绿色理念,让绿色、低碳成为广大青少年的时尚追求。组建绿色队伍,培育青少年参与生态环保专业化团队,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参与绿色实践,深入基层社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各地妇联等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五)建设示范片区。各地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示范街道,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市。
(六)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方案,编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七)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鼓励企业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促进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提高回收效率。各地商务部门、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减量奖励机制,推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减量效果明显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镇)给予物资和荣誉奖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探索建立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导出、谁补偿,谁导入、谁受偿”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导出区对导入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按量定补”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党员+志愿者”等模式,建立健全物业、社区、街道、环卫部门等协同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力推进,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政负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二)制定实施方案。全省地级城市和吉首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各地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奖补资金,加大对地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支持力度。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考核、评价后,有关部门要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纳入真抓实干相关奖励,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倾斜。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生态补偿和减量奖励政策。
(四)强化绩效考评。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直各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纳入省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各类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机关事务局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省直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本地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报告。
附件:1. 相关用语含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