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对新安江路中宏菜场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抽查时,发现菜场内早餐临时疏导点的3名经营户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的现象,当即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时隔20分钟后,执法人员对要求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复查,发现其中2家已经整改,另外1家经营户仍未整改。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异议,当场接受处罚。另外,梅李镇某水果生鲜店店主,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下午3点,常熟市共检查小区、沿街店铺等地92处,对个人和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43份,开具20张处罚决定书。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了解一下?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管理体制和机制、规划与建设、生活垃圾投放等诸多内容。
条例规定,苏州地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同时明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骸等,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条例按照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全体市民的顺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义务责任和处罚标准作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