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部分地区已建立村级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站点,通过堆肥、发酵等方式就地就近处理,但只在少数地区运行。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专业的分类处理设备,大部分地区还停留在集中收集阶段,将垃圾集中后进行填埋或转移到城郊进行处理。
当前农村垃圾治理还存在城市垃圾下乡、加重农村污染情况。一些小城市由于资金和技术的局限,把垃圾向郊区、农村等地“转运”,有的跨县或跨乡镇偷排垃圾,造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度增加。
刘卫昌建议制定村规民约或环境卫生公约,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卫生意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宣传,引导村民树立绿色生产生活观念。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公司运营、社会参与的“乡村管理+公司运营”模式,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地区有大量用于储水的坑塘,往往成为垃圾重灾区。刘卫昌建议,要摸清坑塘数量,建议为所有坑塘编制档案,实行“一坑一证”“一坑一长”“一坑一策”管理机制,采取“人防+技防”管理垃圾。
建议三:从全国层面立法,让垃圾分类成为全民法定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潜江市市长龚定荣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潜江市市长龚定荣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高垃圾分类治理实效的建议”。
龚定荣在建议中指出,垃圾分类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造成了生活垃圾的急剧增加,从而形成“垃圾围城”之势。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从而最大限度地回收再利用“变废为宝”,是解决“垃圾围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最佳出路。
建议指出,2019年以来,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已经从部分地区试点转入全面推广的阶段。但是从垃圾分类前期实践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依然比较淡薄,社会协同力度还不够,垃圾回收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垃圾分类的闭环系统尚未形成,源头分类不实、中端运输混运、后端处理混合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垃圾分离治理的效果,亟需破解源头分类难和后续环节“梗阻”难题。
为此,龚定荣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要强化法律硬约束。垃圾分类不能单纯依靠居民自觉和文明素质的提升,必须要实行硬约束、硬要求。目前,全国有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但仍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立法,让垃圾分类成为全体居民的法定义务。
二是要明确细化分类标准。要提高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分类标准的宣传普及,让广大群众容易接受,让分类标准根植于群众内心和日常行为习惯。
三是要完善配套体系。要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的配套设施,特别是建立与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运输体系、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切实解决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问题。
四是要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社会动员等多种手段,构建“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推动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