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30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5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印发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附件
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换证申请)的审查。
(二)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有关要求,并依法依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要点
(一)技术人员要求
再生铅企业从事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应满足下述要求: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化工、冶金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3年以上铅蓄电池生产或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2、应设置监控部门,或者应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运输要求
1、运输废铅蓄电池,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自行运输的,应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工具。
2、当废铅蓄电池符合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定的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条件时,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要求进行管理。豁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应当统一涂装标注所属单位名称、服务电话。
3、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及个人防护设备。
(三)包装和台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