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苏州垃圾分类于2020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生活垃圾分为哪几类?如何分类投放?违反此条例将会受到哪些处罚?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制定本条例?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垃圾怎么分?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责任怎么分?
苏州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本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公路、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主管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城市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为投放管理责任人。
★农村居民点,村民委员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