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的质量,按照政策制定合法性审查有关要求,现就《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话(传真):0531-89737968
2、电子邮件:jnscgjshc@jn.shandong.cn;
3、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邮编:250021;
4、网站留言:登陆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市城管局
2020年4月22日
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市厨余垃圾处理体系,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和《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9〕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是加快构建我市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关带头、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主要采取“设备供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与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政府采购一体化运营企业,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积极培育厨余垃圾“集中与就地处理相结合”的资源化处理产业体系,有效释放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市场潜力,促进垃圾分类“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统筹融合,构建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垃圾分类新模式,引导全社会形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城市品质有效提升。
二、健全管理体系
(一)选定推广范围。在日均厨余垃圾产生量0.3吨以上的党政机关食堂、1吨以上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1吨以上的酒店宾馆等经营性餐饮单位、3吨以上的农贸市场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二)运营企业条件。一体化运营企业要具备厨余垃圾一站式、全方位的收集、处置、运营、管理及研发团队和体系;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优良的行业、社会信誉;具有全过程、可追溯的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能力,能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管理运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具有完整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废弃油渣等再生资源产品流向全程追溯、实时可查;有在其他城市从事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服务且取得优秀业绩等条件。
(三)明确建设标准。设备工艺应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采用制有机肥处理技术的,处理产物应符合《有机肥料》(NY525)的要求。建设内容应当包括主体站房、配套设施,以及主体设备、预分选、除臭除尘、冲洗、油水分离器、称重计量、流量计、标识规范的120升或240升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等设备;必要时可按照需求配备标识规范的收运工具。设备用房选址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供电、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场地内硬化且具有足够的进料和产品储存空间。
(四)规范运行管理。建有数字化管理运行平台,与市、区两级城管等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运行、污染排放和油、渣等产物数量及流向。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台账清晰完备,设备、场地干净整洁。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要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出水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气体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油、渣等处理产物应堆放整齐、安全、卫生,及时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积存。
(五)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运营商的履约评价和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项目实施、项目履约、质疑投诉、审计检查、信用评价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监管、跟踪问效。各区县应按照标准和规范,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全流程实时监管,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按运营协议扣除相应财政补贴,同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设备无故停用或无厨余垃圾处理量的,取消市级补助;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纳入企业信用联合惩戒。
三、落实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指导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将各区县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和垃圾分类专项考评。各区县城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等;会同区县财政部门做好有关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本行业单位的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相关工作。就地处理单位负责提供设备场地,水、气、电等市政配套设施;主动做好厨余垃圾源头准确投放和单独收集管理工作;要对本单位的厨余垃圾排放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备查,并对运营商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运营商负责设备的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利用、数字化管理运行平台,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向区县城管部门报送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情况;对就地处理单位出现的厨余垃圾处理量异常变动等情况,及时向区县城管部门反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配套扶持政策。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单位应自行筹措项目建设运行等费用。对推广期内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就地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按照设施设备购置费的40%给予补助,并结合日常检查考核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运行奖励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政府也要制定鼓励政策,对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进行奖补,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落实。
(二)推进法制保障。2020年年底前推动出台垃圾减量与分类地方性法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出台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