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为增强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特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起草,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为增强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特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意见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请注明提出意见建议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
联系电话:020-37288247
电子邮箱:xncjsc@126.com
附件:《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10日
附件: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通过以城带乡同步推进,实现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融合开展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要求,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力量。
第一阶段: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农村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县(市、区)(东莞、中山市至少有1个镇)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级市农村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二阶段:到2022年,珠三角地区农村至少有2县(市、区)(东莞、中山市至少有2个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地级市农村至少有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余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第三阶段:到2025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加强科学管理
1.明确分类标准。农户日常将生活垃圾分为有机易腐垃圾(湿垃圾)和不可烂垃圾(干垃圾)两大类,保洁员将不可烂垃圾进一步分类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选择合适的垃圾分类标准,并对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向社会公布。各镇和村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产业规模、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和网点布局等体系建设情况,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2.推动分类减量先行。在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有机易腐垃圾优先纳入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或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灰渣土、碎砖旧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内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
3.实行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各地区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行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管理责任人建立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配套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