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底,受青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新疆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青河县乡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查干郭勒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青河县农业农村局将青河县乡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查干郭勒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青河县乡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查干郭勒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建设单位
青河县农业农村局。
(3)建设性质及占地面积
新建,本项目占地面积65157m2。
(4)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青河县查干郭勒乡,项目垃圾处理厂址地理坐标为:经度90.47°,纬度46.26°、车库地理坐标为:经度90.44°,纬度46.28。
项目总占地面积65157m2。本期填埋场库容7.2万m³,日处理15t。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光明路10-4号
联系人:毛金海
电话:15299395766
4.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769号长春路超高层小区办公综合楼1102室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8099106005
三、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工程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单位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我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次工程涉及项目区周边居民单位。
4.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进行两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单位、环评公司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单位及环评公司咨询。
5.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工程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我单位或环评公司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第一次公示到目前无反馈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