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
《通知》还提到,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可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简化内容如下: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财务资料方面,不再要求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