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绩效监控工作
13号文施行后,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13号文规定的程序做好绩效监控工作,而不只是进行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实施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绩效监控,设定监控时间时应考虑绩效评价和付费节点。
2、实施机构应设定监控计划,根据13号文规定,即将进行建设期绩效考核的项目应在建设期末或每个运营年初设定监控计划,监控计划内容可以包括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绩效监控目标、主要监控指标,主要调查方法以及监控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为区别于绩效评价,可以选择最能代表和反映项目产出及效果的绩效目标与指标作为主要监控指标,以适时反映项目情况和执行偏差,及时纠偏,改进绩效。
3、实施机构需要将监控计划告知社会资本方,以便于社会资本方能够按照实施机构要求定期报送监控结果。
4、绩效监控发现的偏差情况,实施机构需要及时反馈给社会资本方和相关部门,并督促社会资本方其纠偏,且监控不能仅针对社会资本方,偏差原因涉及自身的,实施机构应及时纠偏;偏差较大的,应撰写《绩效监控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绩效评价工作应注意什么
因为13号文要求实施机构按照指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实施机构来说就应该注意项目合同中关于绩效考核方案的约定是否符合13号文规定的评价要求、程序。笔者在此做一简单梳理:
1、绩效评价时点
绩效评价时点至少应为建设期竣工验收一次(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评价),运营期每年度一次,每3-5年进行中期评估,移交完成后开展一次后评价。
2、绩效评价程序
实施机构应按照13号文规定的绩效评价程序进行绩效评价:
实施机构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时限提前通知社会资本方,如约定时限少于5个工作日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
需要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进行;
绩效评价结束后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资料归档;
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资本方和相关部门反馈。
3、绩效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按效付费方面,财政部门应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相应支出,实施机构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但不能仅将结果运用截止在扣费或违约金支付层面,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社会资本方的问题或自身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实施机构来说,还应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并非项目实施机构一家的责任,财政部门、相关主管部门都应按照13号文相关规定予以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参与方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物有所值、风险分担、诚信履约、按效付费等原则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