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填埋场内。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上虞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中选址要求;符合《上虞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5~2020)》要求;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根据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场界外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统计,项目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及建议。因此从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②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③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④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上虞北部杭州湾工业园区海涂世纪丘,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填埋场内,横一路以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工0575-82311740
(2)环保部门:绍兴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联系电话:0575-82077569
(3)环评机构:浙江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2号实验楼8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倪工,0571-8605160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03月2日-2020年03月13日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市上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