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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解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带好头,作表率;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品政策;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成本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价格机制;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体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环保教育工作内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推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推广与创新工作,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倒卖地沟油等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的保障、监督、管理和落实;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根据规划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眉山主城区移交管护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制定回收处置方案;负责起草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负责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牵头推进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并规范运行;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负责起草《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车站、码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固体废物治理;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加强家用电器等的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工作;易腐垃圾收集设施纳入新(改)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文广旅局:负责推进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统计报送城区旅游景点、酒店、旅行社名称、地址、数量等信息;负责组织动员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评比的内容之一;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省、市级卫生单位(社区)、卫生街道创建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驻眉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推进市级国有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辖区政府共同推进餐饮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做好餐厨垃圾的处置与运输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开展市级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岷东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眉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积极发挥组织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管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鼓励和倡导各类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