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槟榔路的垃圾焚烧炉在当时是颇为先进的。1932年,两处垃圾焚烧处正式开始运作。且为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运作,日平均焚化垃圾量为120—170吨(史梅定主编:《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505页)。1948年,上海市卫生局还对焚烧炉进行了一次全面检修(《上海市卫生局公告》,《上海市政府公报》1948年第13期)。至于其拆除的时间,还有待查考。
1947年地图中的垃圾焚化处位置
还应该说明的是,安远路垃圾焚烧处的修建与1929年发生的“顾子清私倾垃圾事件”密切相关。从1860年开始,公共租界工部局就将垃圾处理承包给个人,由承包人组织人员将垃圾运往郊外。1929年,垃圾清运承包人顾子清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将垃圾倾倒入黄浦江中,因而被海关处罚。过几天,他又将垃圾倾倒在黄浦江中,这一次海关将顾子清的垃圾船全部查扣。顾子清随即以多次受罚,无利可图为借口,向工部局表示不再承担垃圾运输工作。这导致公共租界的垃圾一时难以清运。迫于无奈,租界工部局只得雇工将垃圾在北京路外滩15号码头倾倒入黄浦江中。然而,这种做法遭到上海纳税华人会的强烈反对。在6月21日,纳税华人会致工部局总办的函件中,这种反对情绪表达得淋漓尽致:
阅报悉贵局违反市政上应尽之责任,忽视公共卫生,妨害水路交通,将垃圾任意倾倒河内,殊深骇异,本会不得不以贵局此举,为市政上退化之行为。查经过船户及沿河居户,饮用该河河水者尽为我国同胞,公共租界工部局此种谬举,有背市政原则。居民任意倾倒垃圾,贵局即加以处罚,今贵局有此退化之行为,界内居民,如全体藉口,尤而效之,贵局将以何辞执行卫生与交通上之行政,而所有市政上之信仰,恐因有失堕之虞,望贵局对于垃圾之处理,急行筹划一合理而妥善之办法,以重卫生而利交通。(《纳税会函工部局纠正垃圾倾河》,《申报》1929年6月21日13版)
旧上海垃圾运输
6月30日,江海关致函交涉公署,对租界当局的这种行为提出抗议,希望其找到解决办法。加之社会上的各种反对声浪。租界工部局不得不考虑建设垃圾焚烧处,并于1930年付诸实践。由此可见,安远路垃圾焚烧处的建设,虽然是出于现实的垃圾处理的需求,但也可以视作中外博弈的结果。小小的垃圾焚烧处,也有大大的历史。可以说,安远路垃圾焚烧处不仅是上海市政近代化的缩影,更是近代以来中国民族情绪交织的产物。
文章的最后,还是让我们回归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这个主题。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上海施行了极为严格的垃圾分类投放制度,旨在实现垃圾的高效分类以及回收利用。这无疑是上海城市管理水平进步的体现。但如何将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推进,培养市民良好的垃圾投放习惯,仍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除了垃圾分类收集外,垃圾处置方式也亟待创新。唯有如此,生活垃圾才能真正“变废为宝”,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而非“一焚了之”。
参考文献
1、《纳税会函工部局纠正垃圾倾河》,《申报》1929年6月21日13版。
2、《工务杂项》,《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公报》1932年第4期。
3、王穆:《大上海的马路,垃圾堆积如山》,《万花筒》1946年创刊号。
4、《上海市卫生局公告》,《上海市政府公报》1948年第13期。
5、马长林、刘岸冰:《民国时期上海传染病防治的社会环境》,《民国档案》2006年第1期。
6、史梅定主编:《上海租界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