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将继续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仍将快速发展,《“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目标预计将能完成,中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仍将处于大有可为的机遇期,行业竞争激烈的格局也将维持。
根据住建部联合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全国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将在更多城市强制实施,可能导致可供焚烧的垃圾量与热值产生一定变化,对后端垃圾处理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发展战略
本公司将以“创造美好生活环境”为企业使命,充分发挥自身在品牌、技术、人才队伍以及融资渠道等方面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继续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多管齐下拓展新项目,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优化在建项目工程管理,提高运行项目管理水平,应对垃圾分类可能带来的变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经营计划
力争完成A股再融资;确保丰城、红安、宜春、惠州二期以及海宁扩建项目年内投产,永嘉二期、平阳二期及石首项目分别完成施工总量的90%、80%和90%;葫芦岛危废项目填埋场下年内完工,焚烧厂开工;金沙项目、登封项目年内开工。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产业政策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订),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3月28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折算比例为每吨生活垃圾280千瓦时,未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超过上述电量的部分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2006年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按该规定执行。未来如果政府削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则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通过行业组织传达保持政策稳定的诉求;洽谈特许经营协议时增加相应条款,若外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通过上调垃圾处理弥补损失。
2、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几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运营。随着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通过技术研发、设施改造及改善运营管理,提高发电量,尽可能抵消环保投入上升的不利影响。
3、税收政策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若干税项的税收优惠,2018-2019年,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13,675.49万元、15,431.73万元,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34%、32.56%。如果未来国家削减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则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量均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通过行业组织传达保持政策稳定的诉求;洽谈特许经营协议时增加相应条款,若外部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通过上调垃圾处理弥补损失。
4、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持负面看法的风险
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可能持有负面看法,公众担心项目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此,国家发改委在项目核准手续中增加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程序,环保部也提高了环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听证会和公众调查程序。“邻避效应”和国家严格的监管政策使项目选址的难度加大,致使项目筹建时间延长,增加公司成本。如果未来社会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负面看法进一步加重,可能加大公司经营的难度,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依照环保标准排放,并公开排放数据,组织社区居民参观集团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让公众对垃圾焚烧发电有更深认识。
5、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不稳定的风险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营效益取决于生活垃圾的供应量和热值。生活垃圾主要由地方政府以陆地交通方式运送至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供应主要受到当地垃圾收运体系和人口数量的影响。如地方政府缺少或未能按时建立完备的垃圾收运体系,则无法向公司持续且稳定地供应生活垃圾并可能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此外,垃圾热值也会影响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电量。生活垃圾热值不足,发电量将难以保证。因此,生活垃圾供应量及热值的不稳定均有可能影响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前,本集团对政府方所提供的垃圾数量和热值特点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从而确保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合理约定垃圾数量和质量。在垃圾数量不足、热值不够的情况下,本集团会积极在垃圾供应地及周边地区搜寻生活垃圾和无污染燃料。此外,本集团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针对垃圾数量低于保底值时,政府方需按保底值支付费用。
6、公司BOT项目建设工程超支及延误的风险
公司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进度受到若干不利因素的影响,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及部件的价格波动,设备、材料或人手短缺,罢工及劳资纠纷,预期以外的工程、设计、环境或地质问题,配套基建设施的影响,预期以外的成本上升,“邻避效应”等。该等因素可能在公司的控制范围以外,因此可能导致公司BOT项目建设工程的超支及延误,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集团注意与项目相关的政府机构建立融洽的双方关系,敦促政府完成项目所有的合法手续及配套基建设施。本集团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约定,对于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项目停工、工期延误、成本上涨的,政府方应给予项目投资人相应补偿。此外,本集团择优选择供应商,要求施工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加大人员与设备的投入,组建有力的项目管理团队。